非生产型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退税吗?

非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后,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只可以计入成本;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计入成本,又可以视发票开具方的情况用做出口退税申报。请看以下规定:

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 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 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也就是说,严格按规定解读,如果外贸企业由经销商、零售企业等非生产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是不可以进行退税申报的。

但实际上,本公司所属的税务部门曾在一次企业会议上表示,如果非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对应的货物出口也可以办理退税,前提条件是交易真实有效,非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行为的。

本公司实际上也办理过非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退税,顺利审核通过取得了退税款。所以外贸企业的朋友们,请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再决定使用非生产企业发票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