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和抵扣项开到同一张发票中无法勾选怎么办

近期工厂按我司要求开具一张发票,含一项零退税的货物和另一项有退税的货物。 按政策要求,零退税的此项货物需按视同内销做进项抵扣勾选,另一项需进行退税勾选。事先与12366税务热线沟通过,了解到是可以在勾选平台中分项各自勾选的。 但发票开好后,在发票勾选平台却无法按预想的分项勾选。平台上未按2项分开显示,勾选界面查询出来的可勾选发票信息为整张发票金额,而非按2项分列。与区税务部门求助后,被告知可能是省外开具的发票原因,未在平台上按2项分列。如未按2项分列,则只能由对方重新按2张发票开具,抵扣和退税2项各开一张发票。 无奈,只好再与工厂沟通重新开具2张发票后按正常流程做了抵扣和退税勾选。

报关单信息有误填错怎么办?报关单可以修改吗?

近日,我司出口报关单上出现了一个严重错误。合同和发票的金额为一万多美元,但报关单中的申报金额却多了一个数字,成了十多万美元。在申报退税时发现了问题,但已经结关了的,如果不改报关单的申报金额,则会额外产生70多万元人民币的出口收入,税务系统上肯定会多出来这部分收入,虽说出口免费,但必然会造成收入大幅虚高,按25%的所得税计,则会造成十几万人民币的所得税负亏损。 于是,我司咨询了12360海关热线,被告知可以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对照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可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报关单修改。 改单路径:单一窗口——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货物申报——修撤单——修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2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于广洲 2014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符合第五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五)符合第五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六)符合第五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向海关提交材料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并且齐全、有效的,海关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第七条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第八条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 (一)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二)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5日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第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一)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二)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三)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第十一条 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第十二条 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 进出境备案清单的修改、撤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__2014年第16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退税率为零商品出口后发票进行退税认证后如何处理

近年来,有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改为零,可能会出现发票错误的进行了退税认证的情况。 此时需要做发票退回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2. 在该模块下,进行需要退回的发票信息录入并保存。 3. 生成数据,依次点击: 生成申报数据 – 》 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 》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报 4. 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模块中,依次点选:出口退(免)税申报 – 》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以离线申报形式上传文件。之后可等待税局审核或联系专管员催办。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注意问题

随着《外贸法》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管理就尤为突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整个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日常监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是我们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与此相关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免税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出口退税认定 (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二)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次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在出口退税申报期内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时免税额须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人出口属于内销免税的货物,可不向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按“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商出口自产产品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依据为受托方已开具《代理出口产品证明》;若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商贸公司,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收购货物,则不予退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 (二)外贸企业小规模外贸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五、出口货物免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收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或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出口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中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办理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七、小规模外贸企业各种涉税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小规模纳税人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为为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开展双代理(即代理进口又代理出口的货物)业务的应由其为委托方开具《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其他加工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加工费的免税手续。 八、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和管理

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操作方法

作为2020年底开始使用的、代替旧版出口退税的申报软件,些新版软件的操作方式与旧版总体上相同,整体上比旧版简便,不同的地方有: 基本步骤依次说明如下: 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基本上可以参考旧版申报软件(点这里查看);另外由于进货分批申报功能取消,需要手工计算录入,详细见此链接。

出口退税发票勾选错误常见问题及企业撤回申请操作方法

一、企业将退税发票误勾选为抵扣解决办法: 1.未申报增值税:撤销统计后在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到已勾选的发票,将已勾选发票的“√”去掉提交,重新勾选发票用途。 2.已申报抵扣:企业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在异地协作平台录入进项税额转出情况(需要准确录入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并确认企业已将相应税款转出),信息推送至金三系统后,企业能正常申报退税 二、企业将用于抵扣的发票误勾选为退税(已确认)且未申报退税解决办法:其他申报向导–进货信息凭证回退录入发票信息,生成申报数据到大厅办理后过几天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勾选。 三、一张发票上对应的货物即用于出口又用于内销:换票 ,内外销分开。   四、发票已勾选为退税并确认,发现发票 内容填写错误需要换票:1.申报系统进货信息凭证回退录入发票信息,生成申报数据到大厅办理后过几天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勾选为抵扣,正常抵扣,然后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依据红字信息表重新开具发票,购货方次月申报增值税时在申报表附表二20行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税额,将新开具的发票勾选为退税。2.进货信息凭证回退后,该份发票不再勾选用途,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重新开票。 企业申报撤回操作 能与其他申报退税的批次重复,例如:退税申报属期、批次为202104  001,申报后因各种原因需要撤回,撤回申请的属期批次往大选可以避免重复,撤回申请的年月202105,批次可选为  100,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为202104,批次为001,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100),若是撤回申请失败,企业需要重新提交撤回申请,申请撤回的申报年月为202105,批次应为101,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为202104,批次为001,按照图示内容填写,原申报关联号、序号、凭证号码、种类不填